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1 信息来源:政府办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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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环境提案》的答复
王胜利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环境的建议》收悉,住建局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
为宣传《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开展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讲座,让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深刻了解相关知识,随后,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下发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书籍。
二、实施业委会监管
街道、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企业协商成立账户监管职责。
三、加强小区物业建设
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让居民充分体验到物业服务给人们带来的享受,使居民时刻盼望着物业管理,加大宣传物业公司职能的同时,加大投入使小区达到应封尽封,增加公用设施及对前期投入的维护(绿地、巷道、小区路灯等)。使物业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四、多元化发展
充分利用各小区的资源如停车场、标识标牌、保安岗亭、 电梯、路灯、各小区的楼宇大堂等显眼处开展代理广告宣传业务,用作商家张贴、悬挂广告宣传画和招牌的场所。以服务为中心开展利于业主又能提高物业公司盈利的多种经营活动,做到互惠双赢。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梁15904396345
(责任编辑: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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