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21   信息来源:政府办督查议案科   收藏
关于对《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环境提案》的答复

王胜利委员

您在区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提升人民美好生活环境的建议收悉,住建局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

为宣传《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联合开展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知识讲座,让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深刻了解相关知识,随后,为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下发了《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书籍。

二、实施业委会监管

街道、社区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与物业企业协商成立账户监管职责。

三、加强小区物业建设

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第一”的理念,让居民充分体验到物业服务给人们带来的享受,使居民时刻盼望着物业管理,加大宣传物业公司职能的同时,加大投入使小区达到应封尽封,增加公用设施及对前期投入的维护(绿地、巷道、小区路灯等)。使物业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四、多元化发展

充分利用各小区的资源如停车场、标识标牌、保安岗亭、 电梯、路灯、各小区的楼宇大堂等显眼处开展代理广告宣传业务用作商家张贴、悬挂广告宣传画和招牌的场所。以服务为中心开展利于业主又能提高物业公司盈利的多种经营活动,做到互惠双赢。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由梁15904396345




(责任编辑: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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