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学生返乡创业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六保六稳”的总体部署,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包括大学生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内的政策举措,浑江区人社部门主动作为,抓好落实,为全区稳就业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发放初创补贴,鼓励扶持创业。根据人社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20号)文件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不得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自2020年至2021年,共有5名创业者,享受到初创补贴,其中1名为离校两年未就业大学生,4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2022年截止到目前,已有4名创业人员申报,经初审合格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调整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创业促就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吉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20]186号)文件精神,文件中相关政策较以往进行了调整,个体创业者贷款额度为最高2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为3年,可最多贷3次,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行贴息不担保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贷款时间不超过2年,可贷款不超过3次,自2020年截止到目前,区就业局小额办与经办银行合作,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990万元,其中个贷1705万元,中小微企业贴息不担保贷款2285万元,扶持创业者129人,带动413人就业。
3、落实好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区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高度重视,于2017年下发了 关于印发《关于启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浑江政发[2017]15号),自2018年截止到目前已有850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为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示范和吸纳作用,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管理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196号),对省、市、县三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申报的规模、带动就业人员数量及在基地就业务工人员的收入进行了规定,近三年来我区大山合集团白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被命名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白山市大润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等两户基地,被命名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两个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共争取到省就业奖补资金120万元,全区4个省、市、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共吸纳带动497人就业,同时由22个农业合作社组建了返乡创业联盟,该联盟成为政策解读、经验交流、梯队培养的平台。
区人社部门将进一步做好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提高政策的覆盖面和知晓率,为大学生、农民工等各类人员创业就业搞好服务,为做好全区稳就业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您对全区创业就业工作的关心,对人社部门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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