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26 信息来源:政协提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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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完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及保障机制》提案的答复
董祥凤委员:
董祥凤委员您在区九届政协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及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是当前区属公办幼儿园普遍性存在的问题。接到您提交的提案后,区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深入所属的公办幼儿园全面开展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多年来,由于在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核定的时间较长,教师补充机制还不够完善,致使公办幼儿园多年来没有再重新核定教师编制,教师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充,难以满足专业化教育教学需求。公办幼儿园为了生存和发展,解决好教师老龄化的问题,更好的适应新课程改革,公办幼儿园采取了自聘一部分教师的办法,导致了自聘非在编教师工资及保障存在一些问题。
近年来,国家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上,也加大了各项工作的力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和中共白山市委办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山市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白山办发〔2020〕2号),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增加教师编制、解决办园经费等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在相关的文件中均有明确的要求。
目前,国家、省、市有关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文件正在落实当中。我们相信,在今后一个时期,在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随着促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一定会在幼儿园办园体制机制建设上不断完善,教师编制逐步合理,办园经费稳步增加,教师待遇不断提高。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赵岩 3361302
(责任编辑: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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