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后存在问题的建议
佟盛英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2011年下半年我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实施了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各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在省医药采购平台统一采购药品,不允许卫生院网下采购基本药物或非基本药物,由于省医药采购平台处于完善期,导致2012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卫生院采购药品难,库存药品少(2012年药品采购难问题比较突出);加之,吉林省实施了统一招标采购,一些价格高、百姓认可的品牌药(如同仁堂的六味地黄丸、白云山的丹参片)没有入标,所以卫生院也提供不了,加剧了群众的不满。此种情况,在我区和全省各地多次反映下,于2014年重新招标并于10月启用新标,药品采购难问题多数已解决,但仍有一些药品仍然没有入标,故卫生院依然不能提供,同时目前仍有少数入标药品,在我区难以采购到,我局已经进行了统计,于2015年已经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目前等待批复中。
2、近几年,我区除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房屋建设外,陆续为各卫生院配备了化验设备、X光机、B超、心电图机等设备、中医诊疗设备等。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同时向村卫生室延申,夯实农村三级网络。
3、目前省卫计委为各卫生院(一个镇配备一辆)配备救护车正在采购中,有望于2016年配备至各卫生院。
2016年3月29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沈延良 1364439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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