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区村、屯对野餐人员乱丢垃圾加强管理的提案
宗明委员:
您在区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浑江区村、屯野炊人员乱扔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造成环境污染。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预防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白山市环境保护局浑江区分局实地摸底调查,制定了《白山市浑江区野外野炊管理办法》已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等待批复。
2015年04月30日
联系人姓名:傅志刚 电话:3361656
附:《白山市浑江区野外野炊管理办法》
白山市浑江区野外野炊管理办法
为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出现野外野炊露天烧烤等现象,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野外野炊用火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野外火源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和全面控制相结合、依法管制与合理疏导相结合、部门监管和依靠群众相结合、综合治理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野外火源管理工作实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森林防火领导组及其办公室和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野外火源私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区野外火源的监督和森林防火业务工作的指导;
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在职能范围内开展森林防火和爱国卫生的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旅游部门做好游客在旅游区内和野炊野外用火宣传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提高广大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保护环境卫生,保护生态。
爱国卫生部门负责爱国卫生宣传,协调各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巡查。
环保部门负责宣传生态环境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巡查工作。
第五条 各村应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建立野外火源管理责任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开展定期检查。
村委会要认真做好野外火源和野炊管理工作,加强林区和野外督促检查;村干部要开展森林防火和保护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制止野外用火和野炊行为。
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责任区森林防火巡查和祭祀扫墓燃放烟花爆竹的检查,及时制止野外用火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协同相邻管护责任区做好联防工作。
第六条 森林特别防火期间,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有权扣留携带的火种及易燃物品。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环境保护局浑江区分局
(责任编辑:)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