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5 信息来源:浑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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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低保户领取低保款的方式
徐香丽委员:
您在区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浑江区从2004年起开始全面实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不仅方便低保户领取低保金,减轻基层发放工作量,同时也避免了挪用、克扣低保金现象的发生,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浑江区民政局始终把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为进一步方便城乡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浑江区民政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并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达成了低保金代发协议。在古兰社区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城乡低保金发放专厅,面积超过80平方米。按银行系统统一要求实施装修及安装安保设施。专厅设立了4个发放窗口及发放设备,安排6名银行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起为全区低保对象提供常年全天候的低保金发放服务,保证低保对象凭借低保存折及相关证件就可随时领取低保金。城市低保金按月发放、农村低保金按季发放。居住在偏远乡镇的低保对象可在本镇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直接领取低保金。
发放专厅的成立,解决了发放低保金影响代发银行正常工作的局面,也改变了低保对象在同一时间领取低保金造成拥挤、发放速度缓慢的现象。目前发放专厅已正式运行,为低保对象随时领取低保金及查询低保金的到位情况带来了极大方便,同时为完善低保金社会化发放起到了积极作用
联系人:赵英鑫
电 话:3270066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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