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8-18   信息来源:浑江区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收藏
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偏低的建议

张玲代表: 

  您在区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吉林省政府吉政发(1998)22号,(2004)28号文件规定,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坚持社会统筹,由企业和参保人员共同负担,企业和参保人员要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养老)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为其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职工养老金由: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调节金四部分构成。工龄的长短、缴费时间的长短,都是计算退休待遇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连续六年调整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退休职工的关心。既可使广大退休人员适当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又可适当弥补社会发展对退休人员生活带来的影响。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由省政府按国务院规定组织实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再以增加补贴的形式调整离退休人基本养老金。

  我们社会保险局做为经办机构,依法保障职责范围内的劳动者社会保障方面的合法权益,按时足额为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忠实的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为广大参保人员服务。随着国家的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信退休人员的工资也会有更大的提高。

  特此回复

  

    白山市浑江区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 

  

    联系人:王 琳   

  电 话: 3594656

  2010年 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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