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十分突出,青少年犯罪率与前几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应加以关注
彭涛委员:
您在区政协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5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
(一)从罪犯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许多青少年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又想不劳而获,从小偷、小摸走向盗窃犯罪;其次是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剧的主人翁作案手法,逞“英雄”,无所顾忌,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二)从犯罪形式看,两人以上共同犯罪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无所事事,便三、五成群,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有的模仿影视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值得重视的是,有的青少年深受黄色淫秽音像制品的毒害而不能自拔,为寻求精神刺激而实施暴力。
(三)从犯罪身份看,辍学少年人数居多。
(四)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于低龄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现实及丑恶现象对青少年心灵的腐蚀。一是社会上很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二是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三是互联网,影视传播暴力,淫秽等不健康的东西;四是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
(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青少年造成的人格障碍。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婚等行为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非打即骂,造成青少年心理畸形;三是父母行为不检点(如赌博、酗酒)、不务正业,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四是溺爱孩子,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思想品德的培养;五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
(三)学校缺乏给学生一个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素质教育已实行多年,但不少学校还热衷于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二是缺少法制教育,很少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三是缺乏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不能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无法及时对学生的不良“苗头”进行抑制;四是教师缺乏科学的教育方法,对犯错误的学生成“后进生”,或变相体罚,或人格侮辱,或放任自流,致使一些学生厌学、辍学、弃学,进而流浪社会。
(四)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较易走向歧途。一是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二是易在经济方面盲目攀比,产生心理不平衡,甚至萌发不良企图;三是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有“尝试”心理。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得根本途径。
国外有《少年法》、《少年法庭法》,许多国家都是取法律的手段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由于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而不易操作。因此进一步、完善立法、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成为必然。
(二)社会是保障,政府应给人们创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就业机会,避免待业青少年无序流动。
(三)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四)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父母应主动地进行各种知识的学习,不断的增强监护人应具备的育人素质。家长们用律己正己的思想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人常识和方法。
(五)政法部门应严厉打击危害青少年成长的各种犯罪,同时做好已犯罪青少年的改造工作。
联系人:仇 胜
电 话:3361755
2010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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