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25   信息来源:人大建议答复   收藏
关于对《解决村干部工作人员少、工资待遇低》建议的答复

马金龙等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工作人员少、工资待遇低的建议》收悉,浑江区委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1.关于村干部工作人员少问题。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换届工作包括职位职数、人员配备由民政局负责指导进行。
    2.工资待遇低的问题。我区现行的《浑江区村干部工资报酬考核发放管理办法》(浑江组通〔201632号)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执行,村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是由财政列支的转移支付款拨付,标准为:“一肩挑”村书记年工资额3.5万元,非“一肩挑”村书记和村主任年工资额3万元,委员年工资额2.7万元。
    2019年,市委办印发《关于发挥党建优势激励乡村基层干部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担当作为的具体措施(试行》的通知(白山办发〔20192号),从2020年村“两委”换届开始,每次村“两委”换届当年重新核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换届次年执行。其中,村书记基本报酬不得低于换届当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其他村“两委”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不少于村书记基本报酬的80%。区委组织部待2021年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按照文件要求,重新核算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以及村干部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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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督查议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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