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程显惟等代表:

  您在区人大七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问题

  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08]33号)和《白山市区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办法》(八就联字[2006]7号)的文件要求,各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在管理上,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公益性岗位“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归口部门及用人单位建立用人档案,明确上岗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在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应实行条块结合管理的方式,即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宏观监控下,由岗位归口部门管理为主,街道社区日常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

  在社区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由社区负责日常考勤,并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社区临时性工作,听从社区安排。对于那些不服从社区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可以与本人主管部门沟通,提出调离本社区或提出辞退意见,由主管部门会同就业部门根据所提出的意见并经查证后酌情处理。

  二、关于对公益性岗位培训问题

  对于个别工作环境轻松的公益性岗位,已制定培训计划,须经财政局批准,定期开展以业务知识、电脑操作、职业素养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每期培训都要进行考试,并将考试结果记录备案,对于不能完成培训任务,不具备岗位要求的通过待岗、辞退的方式,实现优胜劣汰。

  联系人:邱  霞  

  电  话:3223471

  2011年4月2日




(责任编辑:)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