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关于解决街道社区办公用房按千分之三提取面积的建议

赵君荣等11位代表:

  你们在区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办公用房,按文件要求,应由开发商按千分之三提供,但建设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区民政局已经多次协调为部分社区按千分之三的标准解决了办公用房。但仍有个别开发商不按文件要求提供面积,我们已经向区政府、市民政局反映,请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出面协调解决,目前市委组织部已牵头研究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

  联系人:吴会福  

  电  话:3270053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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