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8-05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收藏
关于在六道江镇东村新建大桥的建议

陈锡玉委员:

  您在区人大七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六道江镇东村新建大桥的建议》(第 7号)提案收悉,白山市交通运输局浑江区分局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乡镇道路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养护。“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主体是县(区)人民政府,我们交通分局对于此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已于2010年洪灾发生后向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计划,省补资金预计占全部建设资金的三分之一,其它建设配套资金占三分之二,需区政府筹措建设该桥配套资金,该项目将在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后建设。

  联系人:王丽巍

  电  话:3220294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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